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采石场项目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建设地点: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岐湖村
建设单位: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
建设项目:年产48万吨采石场项目
公示期限:2020年06月24日~2020年07月22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张军浩
联系电话:13819868830
公众可登录 http://www.yfttest.com 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,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(姓名、地址、电话或邮箱),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