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宁波市鄞州云龙镇航华钢化玻璃厂年生产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建设地点: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前后陈村
建设单位:宁波市鄞州云龙镇航华钢化玻璃厂
建设项目:年生产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
公示期限:2021年03月08日~2021年04月02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罗志华
联系电话:13646648098
公众可登录 http://www.yfttest.com 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,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(姓名、地址、电话或邮箱),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。